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關於公投修正方向之我見

黃士修這次絕食抗議有三個訴求:

1. 公投應該綁大選。
2. 反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
3. 設置主管公投的專責機關。


我當然是支持他的,因為我很欽佩他這個人,我欽佩所有有理念且用非破壞性方式傳達理念的人。不過關於公投本身我另外有些想法。





公投不是個有普遍性的議題,台灣人並沒有公投的習慣,對大部分人來說,沒有公投是無關痛癢。況且去年年底那次公投更是因為排隊太久讓大部分人印象很差。甚至現在綠營的說法就是他們要改善公投太容易導致案件太多的問題。

從這角度來看,公投法確實有修善的必要性,確實有需要一個專門負責的中立機關負責統籌,第一個要做的是全面電子化降低成本,並且成立一個隸屬於公投機關的公共政策討論影音平台,此平台要求全部實名註冊。

所有要提案公投議題的人,在這個平台上發表自己的論述(也可用影音圖文),反對者也能在該平台提出反對意見。都什麼年代幹嘛學希臘人站在路邊演講,透過正反辯論的過程,觀眾可以決定要不要支持這個連署,觀眾連署當然也必須要實名制,並且要有時間限制,可能是一個月或兩個月,超過時間就必須重新開始連署。

我還有另一個想法就是,反對者也能發動連署,在同一個議題內按下反對時,會扣減連署的票數,扣到0的話還會負票。同時連署期間還有反悔的權力,比如某議題我一開始反對,後來又贊成了,可以去把自己的反對票改成贊成票。連署並不是達到2000人門檻就結束,必須要超過1個月(一段完整時間後)依然保持在門檻以上的人數才算完成。

再來可提案的項目必須設定為公共議題,關係到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外交、既定事實,個人(團體)意願,以及科學定義的部分不可公投。比如說不可以提案要求變更領土,不可要求林志玲不要結婚,不可以要求1+1=5,也不可強迫某個人捐出他所有財產。

當連署人數達到門檻,完成提案後,就進入執行階段,執行階段不審題目,只做排程等例行工作,這邊可以參考瑞士公投。瑞士是全世界最愛公投的國家,每個月都要舉辦公投,一次公投最多4個題目,瑞士人認為當題目超過4個時候,人民思考能力會下降。每次投票率約為4成。

其實我也認為公投沒必要綁大選,當你要求一個公共議題投票率高達七成,哪來這麼高比例的人關心社會公共議題?這些社會議題如果脫離了政治,其實就是保守派陣營跟自由派陣營的拉鋸戰,是價值觀的戰爭。相信我,這比藍綠惡鬥還更加可怕。同時也在逼迫政治人物在保守跟自由陣營當中選邊站,我覺得這對候選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事情。

我們公投習慣跟案件數量也不像瑞士那麼多,所以可以考慮每半年~一年公投一次,而且要全面的實名制線上投票。預設投票率為全國可投票民眾的3成,採相對多數制度,不設通過最低票數門檻。並且取消同一案件兩年不可重提的限制。


為什麼要這樣設置呢?


公投做為一個沒有強制性的大型民意調查,其執行成本必須要大幅降低,擾民程度也要大幅降低,而靈活度則必須要大幅提高。電子化就是必要的,況且其沒有強制性的特色,讓他作票動機也大幅下降。台灣並非沒有電子投票技術,而是民眾都覺得政府會作票而無法推動。


當不信任三個字說出來,就沒有中間可以妥協的空間,電子化公投平台,則是政府可以挽回人民信任的一個開始,電子化公投先實施、實驗個幾年,然後再來考慮該怎麼做一般選舉的電子化。


最後就是還有一個漏洞在,也就是去年以核養綠提出的法律複決公投,這個就不屬於民意調查,是真正有法律效益的。這種就要設通過門檻,因為他對於政府有強制力。


為了讓公投更能代表公投:

1.建立專責機構
2.支持實名制公共政策討論平台
3.支持公投電子化
4.支持公投常態化


【延伸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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