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淺談房思琪式的強暴


#性解放
#父權遺毒
#貞操去死


好久沒寫社論了,林奕含事件讓我想起了我還有這個BLOG,然後也發現草稿裡還存著一份關於毒品除罪化的文章,其實毒品除罪跟性解放這兩個議題是一體兩面,也都是同運下面的子話題,不過討論全部面向,一篇文章也不夠用。

所以我這次打算縮小一下話題,單純來討論『解放貞操』對於『性侵害受害者』到底有沒有幫助。







有些人想知道為什麼林奕含的事件可以引起這麼熱烈的討論與關注,這個人有這麼重要嗎?坦白說我並不認識她,平時也不是什麼關心文學的人,說惋惜失去一個當代張愛玲也太虛假。但我可以說明一下,為何要關心這個事件,因為她觸動了地方媽媽的底線,一個普通中產階級的家庭,依照一切傳統保護女兒的家庭,卻還是發生了遺憾。一想到好好的女兒送去補習,結果變成重度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把自己關起來自殘又自殺,做一個媽媽怎能不崩潰。


對於兩個孩子的母親來說,最在意的還是,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家的小孩?

所謂房思琪式的強暴,精神上的強姦,一言以蔽之就是『熟人性侵』。

來源: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來源:女人迷

這幾張圖都只是用來佐證熟人性侵是所有性侵害案件中佔據最大比例,而我想知道的是,解放貞操觀念,對於熟人性侵的受害者,到底有沒有幫助?


可能還有人想爭論林奕含有沒有被性侵過,坦白說看過她的文字,再跟其他其他同樣性侵受害者的自白相比較,認為她沒有被性侵的人肯定是在裝聾作啞,那種調性是沒有經歷過的人寫不出來的。不過我還是並不打算將林奕含當作主要案例,畢竟她沒有自白過,所以先不寫她。


我去網路上找了一些熟人性侵的自白文,先找『為什麼不願意求救』的原因:


(1)原文連結
大概會有人覺得,為什麼不跟媽媽說。
父親當時在一間大公司工作,
職位很高,工作聲譽又好。
前幾年我媽跟他離婚時,
還被周遭的人質疑(包含我媽的兄弟姐妹)
薪水好又顧家又疼小孩這麼好的人沒事吵離婚幹嘛。
沒有人知道,他長年外遇、出國出差會喝茶吃魚,
沒有人知道,他在親戚外遇生子時回來跟我媽說,我也去外面生一個回來給妳養好了
(那個親戚最後是太太妥協認為小孩是無辜的,說小孩認養回來但親戚必須跟外遇對象斷)
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家裡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我能跟誰說呢?又有人會相信我嗎?
更何況,如果真的說了卻沒人相信,
事情鬧出來以後我只會變成「亂講話、說謊、陷害父親」的人。

更不用說想到父親會有什麼樣的反應,以及我後續會被怎麼樣對待。


(2)原文連結


一直到我國小畢業的暑假,媽媽忽然跟我說要送我去跟爸爸住,我才驚覺。
我哭著求她不要,跟她說我以後會乖,拜託不要。 
因為爸爸會摸我。
我掐著自己大腿才把爸爸會摸我這幾個字講出來,但是得到的是她惡狠狠的死瞪。
她說我好大的膽子,連這種謊都說得出來。
她把我拖到檢驗診所前面,說她要帶我進去檢查,如果檢查出來我說謊我就死定了。
我很害怕,進去裡面不知道醫生會不會摸我?衣服要不要脫光?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而且小二到小六已經過了這麼久,有可能檢查出什麼嗎?
我在大馬路上又跪又哭;說我不要進去,求媽媽相信我,
最後她用力甩開我,我終於死心...我說,對,我說謊。我不要進去檢查,回家吧。

我只記的她揍完我後,就馬上打電話給幾個比較熟的親戚朋友,
跟她們說她女兒好厲害,說謊都不用打草稿,結果三兩下就被她識破。
當時心真的很碎很碎…要救回來可能要用掃的,沒辦法用撿的。
之後就如期的被送去和爸爸住,如意料之中的被爸爸從摸到真正的侵害。

(3)原文連結

再後來我國小快畢業的時候生父有了小三
他說『如果不想要家庭破裂的話就要聽我的,不然離婚都是妳害的』
然後長期性侵我
我一直告訴自己我是為了母親為了家裡忍耐
一直努力想說服自己
後來我才知道,其實母親早就知道了
那時候他們在談離婚,如果我是「受害」的話,經商的生父一定會多給贍養費

(4)原文連結

法律上我完完全全站不住腳,而且就我所知此人已不在台灣,可能也沒有教書了。我沒有證據,就算有也告不成,當時的我已經成年,而且我沒有逃,不過若我當時在開進御宿前先下車,就不知道這個人的真面目,就當作自己犧牲可以警世。不過看著昔日自己最信任的人在自己面前崩壞,我當時真的無力逃跑,確實很難。

(5)原文連結

這是沒有辦法伸張的正義,法律不會制裁他,讓我心寒的不是被侵犯,而是下手的人是最信任的老師。畢業後同學聚會常有人說多懷念他上的課,我只能假裝我也很懷念他、感謝他、強調沒有他我考不上好大學,事發多年我從想不開到現在已經可以假裝若無其事,但我內心恨他入骨。以上都是照我的夢境如實描述,句句屬實、字字血淚。
我已經想了很多很多年,還是拿他沒有辦法。
而且他小孩就是名律師,他一定知道如何幫自己脫罪。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


由於林奕含事件爆發,分享出來的案件實在太多,隨便挑了幾個近期的。前三個是父親,後兩個是補習班老師。可以簡略整理如下:


(1)怕被當說謊
(2)說了被當說謊
(3)為了家庭忍耐不說
(4)覺得說了也沒用
(5)覺得說了也沒用



而讓受害者羞於啟齒的原因是貞操觀念嗎?解放貞操後,可以拯救這些人嗎?


熟人性侵的難點在於,傳統的安全教育,比如說不夜出、不穿著暴露、不出入聲色場所等無法預防熟人性侵。很多人結論都指向了性教育,那怎樣的性教育才能夠預防此類的事件發生呢?是不要回家還是不要上學?還是要對所有男性有所防備?性教育到底要提到多早,我看到好幾個案例,是從四、五歲就開始發生了。所以應該從幼稚園開始教性教育?


家庭以外的熟人性侵,比如說男女朋友的,師生關係的,這些到底跟性教育什麼關係?難道性教育要說不要交男女朋友?


仔細研究這些自白文,尤其是跟林奕含類似的(4)(5),其實我一點也看不出當事人不懂性,而且也是成年人了,她們不懂的是『男人的獸性』,她們精神創傷的來源是『信任的崩塌』與『人性的絕望』,她們不懂為何這些道貌岸然的年長男性會做出如此暴行,而這些不安全感持續性的影響她們往後的生活。


林奕含說過一句話,『我也想忘了創傷,但創傷不想忘了我』


這句話是用來解釋她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確實有一陣子精神病跟憂鬱症狀況比較好,但只要接觸到相似的場景、地點就會立刻發作,而她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



我覺得對身體自主的掌控,保護自己領域的安全,是生物的本能。我們家兩個小寶,哥哥四歲,妹妹二歲。妹妹從能識人開始就很怕生,只要有陌生人進入她的視線,她就會尖叫大哭,現在兩歲好一點了,但還是只要有人想抱她就會大哭。她不想讓人侵犯,也不想讓人靠近。應該不會有人說她有貞操觀念吧?只能把她的反應判斷為本能。這種本能也有個體與性別上的差異,像是哥哥就不會這樣。


而性侵犯是一種剝奪身體自主的一種傷害,身體變成不是自己的,安全的領域變成不是安全的,曾信任的變成不可信任的,正常的世界崩壞了,恐懼的來源正是這種不安全感。我的疑問正是,解放貞操有助於消除這種不安全感嗎?


還是說只要阿Q的想成,貞操不重要啦,被侵犯了也沒關係,想成一場噩夢就好了。


這理論跟夏林清的受害者培力何其相似,不知道這理論有沒有成功過?在輔大性侵案肯定是失敗的,那用在林奕含身上呢?林奕含在被侵犯後的想法是怎樣呢?

『‧‧‧上社會新聞,不如演一場不軌悲劇。愛你讓我不那麼悽慘‧‧‧』

所以她『決定』愛上對方。


其實林姑娘一點都不把自己的貞操看得很重要吧。如果她當時有很強烈的貞操觀念,就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她選擇不要當一個被害者,而是悲劇的女主角。被強姦錯的是對方,不倫戀錯的是自己。明明是被害者又不想當被害者,最後就是強烈自責導致強烈自毀,最後精神崩潰。



貞操觀念沒有害到她,解放貞操也救不了她。她的問題不在於那片處女膜,而是不倫戀的折磨,是被輕賤的身體,是心靈上的強姦,她如此深愛文學,而他姦汙了文學。這才是她日復一日折磨她的夢魘。


心靈上的強姦是消不去的,當怡婷愉快學習各種新事物時候,思琪只想到陽具插在她體內。


『如果是十分強暴還沒有那麼難』


事實上結果是,林奕含阿Q了,對方依然是個爛人,主動出擊的結果就是把自己委身給一個爛人。



小說裡的這段,不確定是否真實。但可以想成作者林奕含的提問,完全捨棄掉貞操之後,會不會比較好?我想小說裡給的答案是不會。解放貞操等於無視郭曉奇的思想、經歷與痛苦,當生命只有性的時候,就什麼都不是。作賤自己,什麼也得不到。



所以我想,解放貞操應該不是受害者自己解放貞操的意思吧?

所以是『社會上所有人都不要有貞操觀念』的意思嗎?





每次在林奕含相關新聞後面看到有人大喊解放貞操,我都有時空錯亂之感。好像沒有貞操就沒有強姦,解放之後就沒有創傷。也許她們跟我所在的是不一樣的時空,如果有天PTT不仇女,我就相信解放貞操有用。女性被侵犯還要被鄉民酸,那當然要選擇守貞啊,我是說可以選擇的時候,被強迫的情況最起碼也不是我自己的錯。


解放貞操用來拯救性侵受害者,就像毒品除罪以後可以降低犯罪率,廢除死刑可以減少殺人犯一樣。荒謬無比,最後結果只是讓女孩們少掉一個可以自我保護的理由。


我並不反對性教育,甚至這是很重要的,重要到一定要自己教,如果不自己教就會被學校或同學亂教。與其如此,還不如自己來教。那我們也必須清楚且明確的知道,性教育的目的是要保護思想未成熟的青少年(女)免於性侵害。


林奕含今天如果不是17歲就碰到李國華,像她這樣聰明的人,只要再多給她兩、三年的社會經歷,在大學裡開過眼界,怎可能輕易地被這個庸俗到不行的低等BOSS騙上床?她沒辦法愛人,是因為她在了解到正常的愛以前就被玩壞掉了。


貞操觀念的核心就是『潔身自愛』、『自重而後人重之』。


為何需要保護青少年?


幼年時期受到性侵害導致的精神創傷,是會跟隨一輩子的,治不好的。所以預防當然重於治療,能夠少一個就要少一個。也有人討論是否該提高合法性交年齡的上限,比如說從16歲改到18歲。


延伸閱讀:亞洲各國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考慮一下亞洲各國大都設定在13~14歲,16歲似乎也還好。只是再考慮到現代人讀書時間越來越長,心智成熟到可以負責的年齡越來越晚,我想改成男生20歲,女生18歲也是合理的。

我想那些亞洲國家應該沒一個像台灣這樣要一直讀書到30歲的。


男生:刑法上的自我負責年齡

女生:民法上的自我負責年齡


為何要連男性的合法性交年齡一起提升呢?我們在研究一個社會議題時候,不能只看單一的個案,仔細研究一下行政院的統計數據。

最危險的是誰?其實不是狼師

被害者職業


被害人年齡
加害者年齡

加害者性別





最危險的是管不住小頭的國高中生啊!


校園性侵案件有96%全是學生對學生的案件,比師對生的案件多了27倍!這些小男生實在太沒節操了,最該學習守貞的就是這些小男生了,追求身體上的歡愉卻一點負責能力都沒有。如果那些狼師有守貞觀念,就不會外遇偷吃女學生,一切悲劇都不會發生。


要減少性侵害,就應該請這些男人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尤其是現在同志教育又變成顯學,提高男性的合法性交年齡,也可以保護小男生不受同志侵犯。



保護的用意在於阻止思慮不成熟的小朋友做出將來會後悔的事情。


如果我跟我兒子說,你先去給同志插插看屁股,覺得舒服的話你就是同志,不舒服就不是。最後他發現他不是同志,還對男人產生精神創傷,有社交障礙,精神分裂,重度憂鬱症,失去一切社會功能,你說兒子會不會恨我?


每個人對於創傷的承受能力不一,事前沒人知道事後會變成怎樣。


『我寧可你現在恨我也不要以後恨我』這句話是我的國小老師說的。


每天看這些新聞,我是多麼慶幸自己是乾淨清白地長大,在我沒有防備的年紀裡什麼事情都沒發生。我完全沒有自信能夠面對創傷後還能保持自我。我是幸運的幸存者,不是倖存者。希望大家都是。


我曾經跟先生討論到要如何性教育自己的小孩,他說要從現在開始收集各種社會新聞,告訴小孩『怎樣的人會騙人』,『去怎樣的地方會發生怎樣的事情』。還有收集各種性病圖片、墮胎影片。要告訴小孩,性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說,搞不好會變成性冷感吧,另一種意義上的精神創傷‧‧‧



這篇結論一直寫不好,今天在知乎亂看,剛好看到一個警察分享經驗,內容大致上說:「小朋友們有事情一定要跟家長說,你以為驚天動地的大事,在大人眼中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不要怪爸媽亂翻亂看你的東西,他們是擔心你走岔了路,還有該報警的一定要報警。」


因為我手殘沒留到原文,所以是憑記憶重新寫過的版本,借過來當結論。


我想對家長來說,不管怎樣的教育,最重要的還是親子間溝通無礙,讓小孩子願意分享他的心事,讓家庭能夠確實地成為避風港,這才是治標又治本的解決之道。



10 則留言:

  1. 熟人性侵應該無解,只能讓孩子事先理解這種現象,遇上了有心理準備。林小姐不是被騙上床而是強姦,他的心理反應是強姦,理智不承認而已。林當時的貞操觀念肯定重(她被強姦後,立刻就把男友退了,我記的這不是小說內容)。雌性慎選性對向,是習見的動物本能,不足為奇,我就看過兩隻護士鯊合作強姦母護士鯊的影片,母鯊很容易因此死亡,30年前,我大一時有個新生初次約會就被帶上床,那女孩也只能驚慌失措的向學姐哭訴並廣而告知,小心有狼,就算是三十年幾年前我也沒同學認為他是騷,而認為她是笨,但我並不同意她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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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記反啦,王餅乾是被男友退了,不過目前還不知道王餅乾是否也是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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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餅乾不是 林國高中一直喜歡的是女生, 她認為那是愛
      當然後來在另一篇文章也提到, 林對年長的男性比較沒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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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沉默羔羊的犯罪心理顧問是FBI的資深辦案人員,他認為面對強姦沒標準對策,極度順從或是激烈抵抗,都可能對或錯。
    按我當年讀的記憶,林遇到的應該是操縱型的,玩的就是對方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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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案子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她事後的選擇,她決定去當小三。這讓她在輿論跟法律上通通站不住腳,也讓父母當時也無法幫她。

      「與其上社會新聞,不如演一場不軌悲戀」

      這簡直是中二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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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人不認為是"中二"
      最近反覆比對部落格/FB/小說, 傾向如此解讀
      林是一個家教很嚴格的家庭, 林小說自稱"我們家甚麼家教都有, 就是沒有性教育". 又在早期文章(告白之2第四段),一段非常隱僻的說起那段17歲的災難, 她"半年後才說出口",(告白之2第三段),"你們想的全是淤濫, 情色...,能責怪她的身與心離家出走嗎 小說中說的"真騷"... 求助無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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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按這位作者(Ressler.R.K.)所述,強姦犯常為心理操縱型,心理醫師也會被玩的團團轉,那是為何英美法系經常會使出終身禁止假釋這招,因為心理醫師的判別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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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思琪受到的是SM的性虐待, 所以說,痛覺引發性快感?how come?

    痛覺,或者更廣義的說,痛苦,會在(施予/承受方)慾望主體身上激發出「非常態」(perverted)的性快感,這樣的生理現象與反應早已存在。佛洛伊德 《性學三論》(1905)、〈欲力及其命運〉(1915)、〈一個小孩挨了打〉(1919)、〈受虐狂的經濟論問題〉(1924)。佛洛伊德解釋道,受虐狂的慾望主體之所以主動渴望著痛楚或羞辱的情境,是出於無意識中的負罪感、以及自我懲罰的內在需求(1924);說得更徹底,則是死亡欲力的終極展現。所以說, 思琪或是伊紋或是曉奇, 都終將走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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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她受到的不是一般的性侵, 是具有精心挑選對象 跟施作場所 的性虐操作, 書中寫看到火燒老鼠嶄露笑容描寫他, 類似案例:澳洲有一名男子,拍出令人震驚影片《摧毀小雛菊》(Daisys Destruction)去年在菲律賓遭到逮捕,因為太殘忍,讓亞洲第一個廢除死刑的菲律賓考慮恢復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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